结婚受法律保护哪些方面,有没有法律规定

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。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公布实施以后同居的男女双方,属于同居关系,不属于事实婚姻关系,不受《婚姻法》的保护。法律规定,在1994年2月1日在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公布实施以前,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,按事实婚姻处理;1994年2月1日民政部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公布实施以后,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,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;未补办结婚登记的,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。
根据2021年实施的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,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。符合本法规定的,予以登记,发给结婚证。完成结婚登记,即确立婚姻关系。
未办理结婚登记的,应当补办登记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九条
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。符合本法规定的,予以登记,发给结婚证。完成结婚登记,即确立婚姻关系。未办理结婚登记的,应当补办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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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进行婚姻登记后,该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。未依法进行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,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,属于同居关系,不受法律保护。结婚的实质要件如下:
1、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;
2、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;
3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。符合本法规定的,予以登记,发给结婚证。完成结婚登记,即确立婚姻关系。
未办理结婚登记的,应当补办登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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